抵押物必须是不动产吗?
发布时间:2023/5/14 19: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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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仅除《民法典》第399条规定的财产不可抵押,也就是说我国的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以下的特殊动产也可以进行抵押:
1、飞机、船舶、汽车、企业大型机器设备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 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 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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