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首页 手机站
债掌门
  1. 免费注册
  2. 登录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是否可以不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3/6/12 5:46:30

债掌门-债权买卖法律平台小编整理发布: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是需要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不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是有限制的。

具体而言,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简称“未成年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虽然也可以造成法律后果,但是由于其年龄、智力、判断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其责任能力相对成年人来说是要低的。

因此,对于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应当依照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如果未成年人是在自己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教育机构的指引下进行活动,那么法定代理人或者教育机构可能要对其中的过错负责;如果未成年人是在没有任何监护的情况下独自行动,那么实际承担责任的可能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需要强调的是,尽管情况可能比较复杂,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都有责任承担对于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希望我们的社会可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尽可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引导,帮助他们谨慎行事,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

债掌门:债权买卖法律平台,通过债权转让帮您解决债权债务烦恼,激活释放债权价值,增强社会经济活力。

全国客服电话:400-001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