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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离职遭遇高额索赔,法院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4/1/10 17:45:45

      债掌门(债权买卖法律平台)小编整理发布:

      网络主播收入高赚钱快,受到不少年轻人的追捧。然而签约之后一旦需要解约,常会面临签约公司提出的巨额索赔。

  女大学生王某与某公司签订《艺人经纪合同》及《双方经纪服务协议》,约定王某使用某公司提供网络直播平台账号进行才艺表演,并参与直播收益分成。双方在合同中对每月直播时长、直播收益分配、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其中约定“如果王某违约,应向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300万元”“王某拿公司一个月保底后,任何条件下离职同意赔偿公司一年保底费用……以此类推,不限于公司诉讼费、律师费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王某未能每月均达到约定直播时长,后因个人身体原因提出停播要求,与某公司产生争议。某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违约金1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某公司之间签订的《艺人经济合同》及《双方经纪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因王某亦同意解除以上合同,故对某公司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系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加重了王某一方的责任义务,且某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在签订合同时,对以上违约责任条款向王某尽到了提示及说明义务,因此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以上违约责任条款不能作为认定违约赔偿金额的依据。因某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身实际损失数额,综合考虑王某对于合同解除的过错程度等,酌定王某向某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