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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3种有效惩治“老赖”的具体措施

发布时间:2021/4/20 10:17:53

债掌门(www.zhzhm.cn)小编收集整理,近日最高院开始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为加大惩处失信被执行人,最高院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出台3种有效惩治“老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未自觉义务的,不能享受以下消费: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通过网络传输等方式,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他执行案件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融资信贷等金融服务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等采取限制贷款、限制办理信用卡等措施。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通过限制高消费的方式;在金融服务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等采取限制贷款、限制办理信用卡等措施;以刑事追责的方式促使“老赖”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