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发布时间:2021/9/8 14:38:14
债掌门(www.zhzhm.cn)小编收集整理,金融不良债权和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实质上来看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都是借钱、还钱,都可以转让债权,都是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追偿。只是由金融不良债权引发的追偿纠纷通常都涉及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抵押人、保证人。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的特点
1、涉及的债权经过多次转让。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通常是由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银行产生不良贷款后,会依据贷款的坏账层级选择性的将部分不良贷款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从国有银行受让债权后,可以选择自行以诉讼的方式追偿,也有的资产管理公司会将该笔债权再次转让,转让给其他的公司。转让的方式通常为通过打包的方式招标出售,中标的受让人如果有变现的需求,会将该债权通过债权转让协议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出于自己的利益还可以再次转让该债权。
2、主体的特殊性。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因为涉及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及其不良资产的转让,故追偿的主体多为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他性质的公司,而很少出现以银行为原告的追偿纠纷诉讼。
3、涉及抵押和保证。债权人(银行)为了保证以后的债权得以实现,在放款的时候往往要求借款人(A公司)提供抵押(B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在债务不能履行的时候,可以就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尝。同时保证人(C、D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涉案金额大。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中涉及的债务通常都是企业通过提供房产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或者最高额抵押向银行借款产生的,借款金额基本都是上百万、上千万、上亿的规模。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
1、债权转让法律关系
债权转让是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诉讼产生的前提。资产管理公司必须通过债权转让取得银行不良贷款的债权,才能具备适格的原告主体资格。
2、担保法律关系
在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中,通常会涉及到保证、抵押等担保。确立担保法律关系是正确认定诉讼程序中被告基本情况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