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债权转让纠纷该如何正确应对?
发布时间:2021/9/13 10: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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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假债权转让的含义
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
二、常见的虚假债权转让的类型
1、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
2、不良资产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在实践中往往是,由于银行在变现时,大多与债务人未再订立合同,故受让人往往并不按银行实际变现数额来请求,而是按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来认定虚假债权数额。
3、真债权假合同,譬如,银行在转让债权时,债权是真实存在的,但因借款合同等手续欠缺而伪造合同等借款手续。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
4、新贷还旧贷,譬如,银行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转让时失误将旧贷手续作为债权依据交付,或旧贷手续本不规范,在审计检查活动中为掩盖不规范贷款,自行划转资金还旧贷,但未订立新的合同,转让时仍将原手续作为债权依据。
5、债权转让后,银行又接受债务人清偿产生的纠纷。
三、常规解决办法
1、非诉讼程序、磋商斡旋;
2、诉讼程序;
3、申请支付令的手续。
四、处理结果
1、因银行不良债权剥离纠纷,从资产公司购买债权的受让人不得直接起诉银行;
2、根据国务院分配额度划转的不良资产,受让人不得以债权虚假为由提出返还或赔偿的要求;
3、受让人要求按虚假债权的全部数额支付价款,或请求可得利益的,不予支持;
4、虚假债权转让合同中,银行因欺诈而致合同可撤销,同时亦构成侵权,受让人可选择请求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