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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清算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2/5/8 7:20:07

 债掌门法律网小编收集整理:

    法人清算是指法人消灭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的法律程序。可分为破产清算(吊销、破产的强制清算)和非破产清算(注销、解散的自愿清算)两种方式。

法人清算程序有:
1、成立清算组。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2、展开清算工作。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