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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原则指的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5/10 7:57:20

债掌门法律网小编整理:

《民法典》第208条 【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物权公示的主要方法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过登记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通过交付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要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就要进行登记,登记之后不动产所有权的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才有效。要获得一个动产的所有权,则要通过交付。因此,物权变动的关键点,不动产就是登记,动产就是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