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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自行处置,实现多方共赢

发布时间:2023/6/21 17:15:51

 债掌门-债权买卖法律平台小编整理发布: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19日,葛某与金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250万股权转让给金某,其中150万元金某以现金方式支付,另外100万元转为被告淮安某公司的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后被告淮安某公司未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洪泽法院依法判令淮安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葛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

调查与处理

判决生效后,淮安某公司一直未履行。申请人葛某于2021年11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洪泽法院遂对该公司名下土地及相关附属物予以查封。

执行法官经过多次实地调查,发现被查封土地所在位置交通优势明显,便主动联络开发区管委会,寻找潜在买家。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最终某公司有意收购,为了打消被执行人担心司法拍卖价格过低的疑虑,执行法官又多次沟通,讲明洪泽法院已经出台财产自行处置规定及其中被执行财产可以自行处置的条件。

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处置财产,与意向收购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葛某又担心如果过户以后,被执行人卷款跑路。

在案件执行进入两难阶段时,执行法官提议由意向收购公司以其公司资产向本院提供担保,并承诺待土地完成过户手续后十日内将该案款项支付到该案账户,如逾期不付,法院可强制执行意向收购公司财产,该方案得到三方一致认可,之后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强制处置企业土地、厂房等财产,涉及评估、拍卖等多个环节,程序繁琐,费用高昂,处置周期较长,且拍卖首轮就要在评估价的基础上打七折起拍,对维护被执行人利益十分不利。

针对上述状况,洪泽法院适时出台被执行财产自行处置办法,使得被执行财产得到及时变现,申请人权益和被执行人的财产权益都得到了有力维护,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也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法院工作量,实现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