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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救助构建民生“暖心桥”

发布时间:2023/6/21 17:13:49

 债掌门-债权买卖法律平台小编整理发布:

基本案情

闵某与钱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钱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省道非机动车道与闵某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闵某因本案交通事故“左侧颞叶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顶骨骨折、肝右叶血管瘤”,构成十级伤残。淮安区法院判决钱某赔偿闵某各项损失合计112410.56元。判决生效后,钱某未履行判决给付义务,闵某申请执行。

调查与处理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人闵某因交通事故导致脑出血,经常头疼,恢复能力差,无劳动能力,家里五口人现只有儿子一人打工挣钱,家庭条件较为困难。

而被执行人钱某年纪已经70多岁,无收入来源,也无劳动能力,家里的儿子还有乙肝,经济很差,只有银行存款5308.23元,与执行标的额相差甚远。

执行法官遂告知闵某该案的执行情况,释明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以缓解家庭经济困难。之后,闵某提交司法救助申请,承诺救助结案,后经审批救助50000元。

典型意义

司法救助,一头系着群众疾苦,一头连接司法关怀。本案中,申请人闵某因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因年纪原因,身体恢复能力较差,难以进行劳动,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而被执行人钱某查无可供执行财产,自身经济也很困难,导致案件赔偿款不能执行到位。

淮安区法院针对这类“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主动启动司法救助,切实解决了申请人生活困难,让更多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获得感,体现了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职能,彰显了党和国家对困难人群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