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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0 19:13:48

债掌门(债权转让专业法律平台 NO2)小编整理发布:

被执行人:裴龙,男,197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裴桥镇书案村苏场组080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422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