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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能否进行债权转让及债权转让发生效力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1/10/20 9:22:32

债掌门(www.zhzhm.cn)小编收集整理,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债权不可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因此原则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允许债权转让的,除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约定了不得转让。债权转让发生效力的条件有:

(一)债权转让成立的前提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所以当对工程款项未进行确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尚不明确,此时,债权转让不能成立。但在诉讼时能通过鉴定、质证确认的,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二)债权转让是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形成的协议,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合意。

(三)转让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不存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不可转让情形。

(四)转让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并按照《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