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首页 手机站
债掌门
  1. 免费注册
  2. 登录

如何把握债权转让通知的通知主体、通知时间、通知方式?

发布时间:2021/10/21 15:55:17

债掌门(www.zhzhm.cn)小编收集整理,《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通知的必要性

A将对于C的债权让与B,未通知C转让的事实,A仍作为法院诉讼或者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主体,C在实际知晓转让事实后,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债权转让后A应通知自己,B是提起诉讼或者执行的适格主体而非A。这里蕴含了2个重要问题:

1、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可不通知债务人,暗保理即是不通知债务人的一种债权融资结构。如前所述,债权转让通知是为了向债务人释明债权转让的事实,让债务人能够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当债权被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受让人的首要目标并非自债务人处实现债权,或者转受双方仍希望保持原来的债务履行路径,此时不通知债务人,不会损害债权转让涉及三方当事人的利益。通知与否是一种可选择的交易安排,并非债权让与的构成条件,也非生效要件,债务人未收到转让通知,应继续向转让人履行债务。

2、债务人实际知晓债权让与的后果

债务人已经知晓债权被让与,债务人是否可以要求债权人通知自己,或者直接向受让人清偿债务?答案是否定的。《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这不是转让人对债务人的义务,而是转让人对受让人的义务。也就是说,债权让与后,根据让与交易的安排确定是否通知债务人。即便债务人实际知晓让与事实,也不能要求转让人通知自己。通知是债务人确定履行对象的标尺,债务人在没有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前,仍应向原债权人而非受让人履行债务。

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是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协议项下对受让人负有的一项合同义务,以使受让人获得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权利。债务人作为债权转让协议以外的第三人,并不享有该项请求权,且合同法规定债务人依据债权转让通知确定债权的归属,已经妥善保护了债务人的善意信赖和交易安定,因此债权人是否进行债权转让通知,无涉债务人的利益。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债务人应当向谁履行债务,取决于其是否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在没有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前,不论其是否实际知晓债权转让的情况,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均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仍应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通知的时间

转让未来债权,对债务人进行通知,应尽可能的在通知书中明确债权的性质、发生日期、债权合同编号、付款信息等核心要素,确保通知的债权与实际发生的债权对应。

通知主体和通知方式

 《合同法》80条仅提到了转让人作为通知主体,通知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债务人误为清偿,在不影响转让真实性的前提下,应将通知的着眼点放在债务人是否实际知晓债权让与,而不必限制通知的主体。实务中最高院、各地方法院已通过各种案例确认了受让人的通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