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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与债权人签名字迹竟然相同?

发布时间:2021/12/16 13:45:27

债掌门(www.zhzhm.cn)小编收集整理

  2008年,泰兴兴起了一阵创业投资风,王强也放弃原来的工作回家办厂。后来,因办厂期间多方借款长期未还,债主们纷纷到法院起诉,王强几乎天天到法院接受调解,抵押的房屋也被法院查封。

  2017年2月的一天,王强将法院拍卖抵押房屋的情况告诉了妻子。两人盘算着,当初也曾向亲戚好友借了一大笔钱,反正都要还钱,何不优先还给亲戚?

  经过一番谋划,王强夫妇把“计划”如实告诉了侄女李美。王强除欠李美43万元,还欠亲戚王庆(化名)、陈明(化名)钱款,但王强将三人借条上的借款总额从109万元变成180万元,虚增额高达71万元。随后,通过伪造王庆签字、在空白债权转让协议上让不知情的陈明签字等手段,王强夫妇将这两人的债权“转让”给了李美,让李美到法院起诉王强归还180万元,并通过调解的方式确认该180万元债权,再由李美向法院申请执行王强、李华被查封的房产。就这样,多出的71万元神不知鬼不觉地被套出。

  当王强夫妇为自己的“完美”骗局暗自得意时,事情的走向却发生了转变。2017年7月4日,其他债权人发现李美的借款有“猫腻”,遂向泰兴市检察院举报。

  同年7月20日,泰兴市检察院委托专业物证鉴定中心,对借条中借款人签字笔迹和债权转让协议中出借人的签字笔迹进行鉴定。经鉴定,王庆转让给李美的债权转让协议中,王庆的签字与借条中借款人王强的字迹一样。经调查,王庆对于债权转让给李美的事实并不知情,完全是王强和李美两人暗中操办。

2017年8月25日,泰兴市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送泰兴市公安局,同年10月9日,泰兴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近日,泰兴市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李华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李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日,泰兴市法院依法对这起民事调解案件进行再审,近期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