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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不同时间节点的申请问题

发布时间:2022/1/11 9:48:05

债掌门(www.zhzhm.cn)小编收集整理

首先,在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提起诉讼之前进行债权转让的,直接以受让人的名义起诉,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名义申请强制执行,不存在任何争议。因此,前述情形不作为本文论述重点。

 

其次,在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提起诉讼之后、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前进行债权转让的,由于出让人对案涉标的丧失了主体权利,故以出让人的名义起诉将构成原告主体不适格。在法院查明债权转让事实的情形下,将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即出让人)的诉讼请求。这一问题,在债权转让时应当注意审查和规避。

 

再次,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后进行债权转让的,是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人(即出让人)名义还是以受让人名义申请强制执行,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还是通过执行异议等程序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证据材料有无特殊之处等等问题,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不同的操作方式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