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应按原合同法律关系定案由并据此确定管辖
发布时间:2022/1/15 1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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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元贞公司(化名)与康乾公司(化名)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康乾公司向元贞公司采购一批农副产品,双方约定了交货时间、付款期限、违约责任,同时约定产生纠纷提交元贞公司住所地法院解决。后,买方康乾公司迟迟未交付剩余货款,元贞公司将此项债权转让给了锦绣公司(化名),同时通知了康乾公司。债权转让后,康乾公司仍然怠于履行交付货款义务,锦绣公司欲提起诉讼。那么,债权转让后锦绣公司与康乾公司是何法律关系?锦绣公司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法官说法】
债权转让通常涉及两个主要法律关系,一是债权受让人与原债权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关系;二是原基础合同关系,即债权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向原合同债务人主张权利时依据的基础合同关系。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有将两类合同纠纷的管辖适用混淆的情况。首先,管辖问题应根据纠纷产生的合同关系来决定,此时案由的确定至关重要,明确案由即明确了本案的法律关系,即原告是依据哪个合同来主张权利。如果债权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因债权转让合同产生纠纷,案由应当确定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如果债权受让人基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原合同主张权利,即债权受让人与债务人因原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则应按原合同类型确定案由和管辖。
本案中,元贞公司与康乾公司系买卖合同关系,后元贞公司将债权转让给锦绣公司,故锦绣公司与康乾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买卖合同关系。管辖法院的确定应根据纠纷产生的买卖合同关系来决定,因此锦绣公司应向《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元贞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