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角下的债权转让
发布时间:2022/1/19 9: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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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A公司欠B公司钱,B公司欠C公司钱,于是B公司把自己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转给了C公司。C公司、B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后,B公司告知A公司直接还钱给C公司。而A公司却认为没有和自己商量就这样操作,于是拒绝支付所欠债务。C公司将A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与B公司,基础债权清楚,证据充分。B公司将持有的对A公司债权转让给C公司,符合法律规定。A公司未按约定还款,C公司要求 A公司支付欠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必备条件
1,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特别注意以下类型债权不得转让:
其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主要是指合同是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或者对特定人资质能力等的信赖而订立合同产生的债权。如:基于信任关系订立的委托合同、赠与合同、扶养请求权、雇佣协议。
其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对权利的转让作出特别的约定,禁止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只要这一约定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那么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其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如果相关法律对于债权转让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这些规定就应当遵守。违反此禁止性规定转让债权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比如,“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违法转让则转让行为无效。
2,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会给债务人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损害债务人利益,债权人转让其债权时应通知债务人。同时,也是便于债务人履行其义务。怎样可以算是有效的“通知”呢?可通过以下几种有效的债权转让通知方式:快递方式通知、口头(事后证明履行通知义务困难)、登报、短信、微信等。重点提醒:记得留存通知痕迹。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只是要求“通知”,并未要求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也就是说,债权人没有义务征求债务人的同意,只需要尽到通知的责任即可。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