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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重大误解作出行为的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22/5/5 22:40:57

  债掌门小编收集整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

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方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错而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等发生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而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或行为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一方,下同)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等发生了误解,而这种误解必须是比较重大的误解,“重大”可以理解为该误解将会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影响,如非重大误解对其没有救济的必要。

2、重大误解是由于当事人本人的过错、过失导致的,包括其不注意、不仔细、不谨慎以及疏忽大意,而不是相对人的故意行为,否则有可能构成相对人的欺诈,法律适用将不再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而是第一百四十八条行为人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问题。

3、当事人因其重大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有意思表示,是外在的意思并非内心的想法。重大误解的构成,应当以意思表示的存在为前提,而该意思表示是基于重大误解而作出的,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当事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或者作出其他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