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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纠纷如何主张?是债权转让还是债务转移?

发布时间:2021/6/23 12:31:29

债掌门(www.zhzhm.cn)小编收集整理

债权转让

1、通知主义,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

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诉讼的判断依据】;

3、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应承担的债务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已支付的债务也可主张抵消。

债务转移

1、债务转移采用同意主义,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效。

2、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

3、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

一、债权转让法律关系中的三个法律关系:

答:1、为债权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以下简称基础债权关系);2、为债权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关系;3、为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转让关系,与债务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权受让人基于受让债权的事实,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经审理作为转让标的的债权不成立,应如何处理?

答:债权受让人因债权转让行为,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请求权。法院经审理,债权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基础债权关系不成立。据此,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债权受让人的诉讼请求。债权受让人应依据债权转让关系另行追究债权让与人的民事责任,如要求债权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请求解除与债权让与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

三、债权受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让与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在债权受让人对债务人的诉请不能成立的情形下,债权受让人能否变更诉请,直接要求债权让与人承担民事责任或在诉讼中提起预备诉讼主张?

答:鉴于债权受让人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请是基于债权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债权转让关系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且债权转让人仅处于诉讼第三人地位,故债权受让人不能在诉讼中直接变更诉请,要求债权让与人承担民事责任,应通过另行起诉解决。

在此种情形下也不宜由债权受让人对债权让与人提起预备诉讼。预备诉讼是在同一诉讼中,同一原告针对同一被告在主要诉讼请求得不到满足时的备位诉讼请求。如果预备诉讼的被告与主要诉讼的被告非同一对象,将导致当事人诉讼地位、诉讼请求及争点、审理范围等发生较大变化,将会给案件审理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在债权受让人起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纠纷案件中,不应准许债权受让人将债权让与人列为预备诉讼的被告提起备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