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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和债权变更不一样

发布时间:2021/11/24 9:33:04

债掌门(www.zhzhm.cn)小编收集整

一般认为,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若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若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则第三人加入到债权关系之中与其他原有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债权变更是指除了合同的当事人以外,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的变更,包含价款、还款期限、数量、利率等。

根据上面的分析,债权转让和债权变更不一样,债权变更与债权转让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发生了变更,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所取代,但债权的内容并未因此发生变化。因此,转让前的债权和转让后的债权具有同一性,债权效力并不因债权转让而发生变化。

债权变更是在债权人债务人均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对债权债务的内容作出改变,这一改变直接影响了债权的效力,可能导致债务人和保证人负担增加。因此,对于债权变更,必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才可以。

按照《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备注:该条已经被《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所取代。

而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债的变更如果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