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文书债权转让申请执行要点
发布时间:2022/1/12 10: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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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后进行债权转让而申请强制执行的,不同的法院之间存在不同的操作方式和程序特点,在代理债权转让执行案件时,应当事先与执行法院立案庭、执异庭、执行庭法官确认申请程序及立案材料,以避免耽误立案进度。除此之外,建议对以下问题也一并加以重视:
其一,因涉及债权转让通知及其效力问题,应注意审查债权转让通知是否有效送达。如通过邮寄等方式未能送达的,必要时可以采取刊登省级及以上报纸通知的形式。对于通知主体,建议以出让人、受让人共同的名义进行。
其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在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时,有的法院要求在债权转让协议之外须提供原申请执行人“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的证据,故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时建议由出让人出具债权转让确认函。
其三,对于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执异庭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裁定的,应注意联系执异庭、执行庭承办法官,确认领取变更裁定后,是否需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将裁定提交给执行法官;或在变更裁定作出后,注意确认是否需要公告及公告方式。